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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24号)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
4.《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142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二) 审批项目范围
受理以下工程项目:白云区辖区范围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 审批内容:审核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四) 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 |
备注 |
1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1 |
原件 |
提交材料前需在网上(网址http://www.jasminemosaic.com/gqqx/byq/)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录入并用A4纸打印申请书,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内容与网上录入的内容必须相同,首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页间加盖建设单位骑缝公章,尾页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
2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1 |
复印件 |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项目名称或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说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3 |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1.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和人员需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2.施工人员资格证复印件需提交2个,复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用A4纸复印。必须具有施工资格人员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验收时施工人员须在场并出示资质证和资格证原件查验。 |
4 |
防雷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
1 |
原件 |
竣工图纸种类参照设计审核所提交的图纸要求,竣工图纸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竣工图章。 |
5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1 |
复印件 |
若工程设计中有防雷产品,用A4纸复印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填写安装记录,并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无防雷产品不需提交。 |
(五)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六)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七)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 办事窗口:白云区政务中心208气象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地 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第208窗口
联系电话: 020-86055097
交通指引:
公交:白云区政务中心站:251路 254路 268路 280路 298路 807路 高峰快线4 5路 244路 510路 511路 107路 702路 704路;地铁:飞翔公园站:地铁2号线(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