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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依据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二、申请材料(9项)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二) 送件清单 (原件正本(收取)1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1份)

  (四)总规划平面图 (复印件1份)

  (五)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原件正本(收取)3份)

  (六)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 (复印件1份)

(七)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

说明:

(1)防雷工程需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施工人员需持有个人资格证,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单位资质证及人员资格证提交政务窗口

(2)在施工中防雷设计发生变更或修改的,应重新提交防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技术评价机构印章,并送政务窗口归档。

(3)许可结果凭《受理回执》取件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三、办理程序

受理

承办

审核

批准

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七、资料提交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窗口服务电话:66662357

 

中心咨询投诉电话:66662345

海珠区政务e网通:http://eg.haizh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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