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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气象资料应用服务(气象证明)
一、办理对象
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申请申请气象资料应用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南沙区内申请气象资料应用服务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受理
2.录入,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3.办结,事项办结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受理
3.录入,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4.办结,事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南沙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地 址:南沙区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E栋3楼57号窗
联系电话: 020-39914080
交通指引:
公交:蕉门地铁站,途经公交:南1路、南2路、南4路、南5路、南23路、南27路、南31A路、南31B路、南32路、南33路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快线、南沙客运港-蕉门地铁站免费专线、广州南汽车客运站—蕉门地铁站;地铁:蕉门站,途经地铁:地铁4号线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十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二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