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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一、办理对象
本许可适用于符合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施放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所需材料
1 . 《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施放气球活动客户委托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3 . 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施放现场简图、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名单 (原件正本(收取)1份)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区气象局窗口;
2.受理,若材料符合要求,窗口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符合要求,出具《补正通知》;
3.审核,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决定,科室负责人做出准予施放或者不予施放的决定。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网上填写相关资料;
2.受理,申请人员提交所需纸质材料到窗口,窗口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受理条件,符合条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出具《补正通知》;
3.审核,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决定,科室负责人做出准予施放或者不予施放的决定。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南沙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地 址:南沙区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E栋3楼57号窗
联系电话: 020-39914080
交通指引:
公交:蕉门地铁站,途经公交:南1路、南2路、南4路、南5路、南23路、南27路、南31A路、南31B路、南32路、南33路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快线、南沙客运港-蕉门地铁站免费专线、广州南汽车客运站—蕉门地铁站;地铁:蕉门站,途经地铁:地铁4号线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十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